王斑:演员要为角色代言******
【文艺人物志】
光明日报记者 郝泽华
《雷雨》中的周朴园、周萍,《北京人》中的曾文清,《我们的荆轲》中的荆轲……他跑过无数龙套,演绎过大量让观众印象深刻的角色。2007年,他凭借《雷雨》获得中国话剧金狮奖,2013年又凭借《我们的荆轲》获得中国戏剧梅花奖。成绩的背后是他30多年的勤勉与付出。他说:“人们都喜欢‘神来之笔’,其实‘神来之笔’都是从潜移默化的积累中来的。”
王斑 光明图片
天空湛蓝澄澈,气温悄然转冷。北京人民艺术剧院的排练厅里,一桌二椅摆开,两名演员轻装上阵,话剧《香山之夜》正在排练。“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员王斑正用湘潭话流利地讲着台词。身披灰色外套,手中一杯浓茶,指间一支香烟,省去专业的妆造,走出舞美的修饰,仅朗声谈笑间,王斑饰演的毛泽东便已有了几分伟人的神韵。
王斑正在排演的话剧《香山之夜》,聚焦1949年4月23日人民解放军解放南京这一重大历史时刻,以毛泽东在香山双清别墅的内心活动为主线,将不同时空的人物放在同一戏剧场景里,展开了一场充满艺术想象力的“超时空对话”。王斑收放自如的表演背后,是其作为一名演员对于表演事业的孜孜以求、躬耕不辍。
作为北京人艺第一次出演毛泽东舞台艺术形象的演员,王斑深感肩上的责任与使命:“我到人艺三十多年了,演了那么多角色,都是在为这样的人物做铺垫。”排练厅墙上“戏比天大”四个大字,与王斑遥遥相望。
1971年出生于河南郑州的王斑,16岁踏进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的大门,成为中戏87级表演班年纪最小的一个。中戏毕业后,王斑进入北京人艺,扎根于人艺剧场,如今已是第31年。《雷雨》中的周朴园、周萍,《北京人》中的曾文清,《我们的荆轲》中的荆轲……在北京人艺的舞台上,王斑跑过数不清的龙套,也演绎过不少让观众印象深刻的角色,收获了许多掌声与赞誉。2007年,王斑凭借《雷雨》中的表现获得中国话剧金狮奖表演奖,2013年,他又凭借《我们的荆轲》获得第26届中国戏剧梅花奖,这也是中国戏剧表演艺术的最高奖。种种成绩的背后,是王斑始终如一的勤勉与努力。
在《香山之夜》中,为了让自己饰演的毛泽东尽可能形神兼备,王斑下了不少苦功夫。“演毛泽东这样的人物需要做很多功课,要了解各大历史事件,以及人物在事件中的状态和心理,还要体会人物的精神境界。”在准备阶段,王斑把《毛泽东选集》摆在床头,每天清晨都念上几段。讲到这里,王斑笑了笑:“人们都喜欢‘神来之笔’,其实‘神来之笔’都是从潜移默化的积累中来的。”为了讲好湘潭话,王斑专门托人用湘潭话将剧本中毛泽东的台词全部录了一遍,自己逐句跟着学。此外,他还几次前往香山双清别墅,徘徊在房屋、小径、草木间,将双清别墅白昼与夜晚的样子一一刻入脑海,不断揣摩毛泽东在此间的心绪与感受。
“我不是特型演员,为了演好这个角色,我需要进行一些外形的改变,尽量靠近56岁的毛泽东。那时他正值盛年,身材比较魁梧。”为此,原本体型偏瘦的王斑开始有计划地增重。但他清楚,仅仅塑造好外形是远远不够的:“演员是一个传递者。演好毛泽东,难的不是外形上的接近,而是如何传递他的思想。”
“演员饰演角色,一定要为角色代言。角色的音容笑貌、行走坐卧,我都要反复揣摩,思考观众能否接受。”在《香山之夜》中,王斑有一段朗诵毛泽东《沁园春·雪》的表演。每每王斑朗诵完毕,观众都会报以热烈掌声。那段朗诵花费了王斑不少心血。最初,王斑打算以洪亮、优美的声音完成朗诵。但某一天,王斑意识到:“这不是香山之夜毛主席的朗诵状态。”面对记者的疑惑,他解释道:“《沁园春·雪》是毛主席写的词,我在舞台上朗诵时是第一人称,于是我使用了一些方言。”后来,王斑又琢磨,这段朗诵不该是一气呵成,而应该在不断思考中、在与现实呼应的过程中进行,后来他想明白了:“毛主席朗诵这首词时,心中装着的江山其实就是人民。”
在诠释角色的过程中,王斑也和伙伴们走过一些弯路。“经典是需要不断打磨的。”他坦言,一开始,两位演员的动作设计都相对繁琐,一段戏里满是手势和动作。但慢慢地,王斑和饰演蒋介石的演员方旭认识到“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化繁为简,只在关键的时候用一些典型动作,反倒产生了画龙点睛的效果。
当《香山之夜》在北京怀柔演出结束时,观众纷纷起立鼓掌。那一刻,聚光灯下的王斑热泪盈眶。他深知掌声背后的复杂性——那一方面来自观众对毛主席的敬仰和爱戴,另一方面也是观众对演员表演的认可。
“其实我很想把这个戏一直演下去,演一辈子,那将是多么光荣的一件事啊。但那是不可能的,我还要去接触其他角色。”王斑坦言,演员总是在各种角色中跳来跳去,这是很幸福的事,但有时也会给演员带来一些负担,因为角色会“附体”在演员身上,比如,饰演毛泽东那段时间,身边的朋友会感叹:“你的眼神好像毛主席啊!”王斑听后很开心,但又有些焦虑,担心自己一直带着毛主席的眼神,就没法演别的角色了。“演员的人生与各种角色交织在一起,我们的生活实际上一直是一个‘提起来’,然后再‘放下’的过程。”
日光西斜,戏已散场。王斑把灰色的外套认真穿好,顺次系上一粒粒扣子,缓步走出排练厅。无形的聚光灯、荣誉与喝彩之外,王斑再一次回归坦诚、真实、谦逊的自我。舞台的大幕一次次拉开又落下,帷幕开合之间,王斑不断体味着作为演员的“进入”与“回归”。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13版)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依法分类管理重在确保燃放安全
□ 本报记者 陈磊
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称,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在此之前,《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外发布称,上海市外环线以外区域,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之外,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通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通州区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其中提到,“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更早些时候,山东省东营市、滨州市也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有媒体统计,随着群众呼吁松绑烟花爆竹“禁燃令”之声增多,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1月3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各地更为普遍的做法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解释说,对于烟花爆竹,政府进行规制有其历史必然性。目前各地通行的“禁燃令”就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起初,政府考虑到人们的接受程度,根据安全原则,试行“限燃令”,即在一些城市进行限定燃放区域和限定燃放时间的试点,在人们逐渐适应“限燃令”之后,再施行零燃放的“禁燃令”。
杨建顺认为,从“限燃令”演变为“禁燃令”后,立法者所预留的特殊处理规则被忽略了,这种“一刀切”的零燃放措施,实际上将传统习俗之燃放烟花爆竹归为彻底禁止之列。时间久了,过春节静悄悄了,年味儿也淡了些,难免引发人们非议。
在杨建顺看来,目前多地允许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实质上就是对向往“人间烟火”的民意民情的回应,也是对规制烟花爆竹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此回应民众呼声的做法,体现了法规所规定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综合施策、分类管理的理念,有助于弘扬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增强“烟火气”。
河南农业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张帅梁教授分析称,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背后,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是回应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也是基于对我国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客观认识,更是对作为我国重要产业和就业领域的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支持。
在张帅梁看来,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虽是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的“小事儿”,但也是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对“禁燃令”的松绑,有效地解决和回应了群众诉求。同时,这也是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落实。
目前,我国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法规层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这意味着,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
杨建顺分析认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制度为背景。法律法规的这种授权规定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遵循了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管理理念。特别是《烟花爆竹管理安全条例》设置的授权规定,较大程度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裁量判断余地,目的在于确保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作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
杨建顺说,这就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适时把握“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作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决策、决定和举措,让人民群众在安全保障举措支持的背景下,告别零燃放的“无菌社会”,充分体味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的滋味儿,欢欢喜喜迎除夕、过春节、闹元宵。
张帅梁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域辽阔,省域、市域、县域各有不同情势,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平衡之处,各地亟待解决的问题与需求也不尽相同。投射到立法领域,就需要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基本前提下,允许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因地制宜,因应施策。
“是‘禁’是‘限’,需要各地根据环境质量、财产安全、百姓诉求等因素的现实情况,以及解禁后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事故等进行有效研判,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制。”张帅梁说。
那么,具体来说,各地针对烟花爆竹管理如何把握“禁”“限”边界呢?
杨建顺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限放”和“禁放”的问题,而且是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的全过程安全保障问题。这就要求各相关主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规制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他呼吁,就烟花爆竹燃放这个环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合理地运用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限放”和“禁放”的裁量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他建议,一般而言,要行使好该裁量判断权,可以参考把握如下标准:城市区域倾向于禁放,农村区域倾向于限放;人员聚集密度大的区域应当禁放,人员稀少非聚集性的区域倾向于限放;高楼大厦密集区域应当禁放,非高层建筑的区域倾向于限放;威力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禁放,威力不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限放。至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宜从生产环节把好规制关等。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查处并公布了多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例如,2023年1月1日1时许,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广化派出所发现并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现场查处9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元旦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共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
对此,张帅梁认为,放松“禁放”,不等于完全解禁。在放松“禁放”的地区,人们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有限度的。边界就是相关地方法规与规章确定的燃放时间地点与幅度,限度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因此,违反规则、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法治日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